7月生效欧盟VAT 10大误区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4 点击:85
7月生效欧盟vat 10大误区解读 2021年7月1日起,新的电商销售增值税(vat)将开始生效。(解读vat新政策)在这一基础上,oss营运而生。尽管关于新规则的种种文章已经很多,欧盟本身也编制了许多指导文件,但卖家对这一复杂的立法仍有疑问。基于此,本文将对oss十大误区进行解析。
误区1:新规将影响所有电商卖家
事实上,方案出台后,主要针对的卖家有:
(1)向欧盟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和服务;
(2)参与(间接参与)货物的运输。
误区2:oss方案是强制性的
vat计划包括了三个一站式服务(oss)计划:联盟计划、非联盟计划和进口(ioss)计划。联盟计划和非联盟计划允许卖家只在一个欧盟国家注册,也能申报其他欧盟国家的应缴增值税;而进口计划允许卖家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卖方在销售时收取消费者所在国的增值税,而不是在货物进入欧盟境内时支付进口增值税。
对卖家而言,以上三种方案都是可选的。虽然它们旨在简化合规性,但卖家其实也有充分的理由不使用它们。且由于卖家不能在oss报表中扣除进项增值税,在其他国家产生其他大量相关费用的卖家可能更喜欢当地注册而不是采用oss计划。
误区3:联盟计划只针对欧盟卖家
卖家常有的一个误区是,欧盟卖家和企业可以使用联盟计划,而非联盟计划则是为非欧盟卖家及企业设计的。
就服务供应而言确实如此,非欧盟企业使用非联盟计划,而在欧盟成立的卖家则登记使用联盟计划。但如果非欧盟企业在欧盟内部进行货物的远程销售(即从一个欧盟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货物销售),也可以在联盟计划中注册。且这种销售情况不包括在专门适用于服务的非欧盟计划中。由于每个计划针对的都是不同的服务供应,非欧盟企业最终可能需要三个计划都注册:欧盟计划适用于位于欧盟的货物供应,非欧盟计划适用于服务供应,而进口计划适用于从第三国进口的货物销售。
误区4:oss仅适用于10,000欧元以上销售额(的卖家)
一般情况下,当欧盟卖家向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销售实物商品或数字服务时,是必须收取消费者所在国增值税的。为了避免在其消费者所在的国家进行增值税登记,卖方可以选择使用联盟计划。
对于向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销售数字产品和远程销售商品不超过10,000欧元(约合12,100美元)的欧盟企业,有一项简化措施,即这些卖家不必收取其消费者所在国的增值税,但可以适用其当地的增值税。符合下列条件的卖家可以采用该方案:
店铺只存在于一个欧盟成员国
供应货物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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