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通知调整货车收费方式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发布时间:2022-04-17 点击: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改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体制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级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做好货车收费方式调整工作,为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改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体制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级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做好货车收费方式调整工作,为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加快货车分类调整。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种类划分》(jt/t489-2019)的规定,统一调整本行政区域收费公路货运车辆种类;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核定、发布车辆收费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确保在相同的交通流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的总体负担,保证每种收费车辆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金额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金额。这项工作将于2019年10月底完成。
2、 科学计算大型运输车辆的收费系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的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以确保标准载重重型运输车辆不因调整收费方式而增加通行费。这项工作将于2019年10月底完成。
3、 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监管。为确保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不增加,今年在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的过程中,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完成了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填写《货车通行费标准调整对照表》(详见附件),并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各地区相关工作的指导。这项工作将于2019年8月底完成。
4、 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鼓励各省份在货运流方向上具有明显的特点和较大的差异,探索分区、时段、行驶方向、特定出入口的差别收费,从而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网络的交通效率。
5、 加快货车etc车载设备的安装。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新的车辆分类标准,组织发证机构免费安装货车等车载设备;组织实施定向通知、预安装等服务措施,更换车载设备或调整车辆分类。
6、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宣传解读调整货车收费方式对提高收费公路交通效率、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节能减排、引导货车安装等车载设备、实现快速而不间断的交通,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货车收费模式调整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