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部分货代物流企业被罚1105万,为了加强汇率管制

发布时间:2025-03-23 点击:45
小编了解到,由于中美贸易战进入第二轮,美国对多等其他国家的接连制裁,多国货币都崩盘。又因接二连三的台风和延误塞港爆仓,每一个举动都在拨动着外贸和货代的心跳。
而其中最最最让外贸和货代关心的,无疑是持续波动的人民币美元汇率,因为外贸货代企业手中持有大量应收应付美金港币等费用,汇率的变动将让你的盈利分分钟随着心跳砰砰跳!
据悉,原本就对外汇有着严格管制的中国,近期随着国家外管局对大量外汇违规案例的公开通报,业界日益感觉到结汇付汇方面的严肃性!
因为,除了大量外贸涉案企业被查之外,目前已经有货代物流企业因此被罚1105万!!
以下是小编根据国家外管局公开通报的违规案例中,选取的33起和外贸货代物流业相关的典型案件,值得各外贸货代人借鉴。
在这些通报的案例中,不少企业案例都涉及了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的或者是虚假的、无效的提单,逃汇或非法对外付汇等行为!
案例1: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逃汇案
2016年1月,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关联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24.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 逃汇案
2015年3月,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篡改提单信息、伪造海运提单等手段,从银行骗取贸易融资849.49万美元,非法转移境外。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3: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浙江巨雄进出口有限公司 逃汇案
2016年2月,浙江巨雄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524.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52万元人民币。
案例5: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延伸略读:结合以上案例,希望各位都要有一颗警戒之心,不要知法犯法,任何妄图逃脱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是极其危险以及幼稚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非法获利的事儿,咱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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