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进出口货物海上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简称cic)。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根据我国保险业务的实际需要,并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颁布。
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这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分别为:
1.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从其英文的字面意思,可以简单理解为“单独海损不赔”(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平安险的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不包括“单独海损”)。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
1)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负责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条款中列举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负责运输工具已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造成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条款中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等。
2.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 a.)
它的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述所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海上风险”的一部分)所造成的部分损失(with particular average)。
3. 一切险(all risks)
它的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述所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提不到货、淡水雨淋、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又如何投保?哈哈,这个就是“附加险别”所要承保的范围了。
以上所述的是国际海洋运输中的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那么“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又具体指的是什么呢?且听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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