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让渡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将他在信用证项下应得款项的全部或部分,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转让给他人的意思,但是款项让渡是信用证款项的转让而不是信用证执行权利的转让。
款项让渡程序:
1、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指定银行提出让渡申请;
2、同意办理让渡的银行对受让人的指示;
3、受让人对同意办理让渡银行的确认。
信用证款项让渡是指将收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权利授权或转让给他人。
根据ucp500号的规定:“信用证虽未表明可转让,但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本条款所涉及的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利的让渡。”(ucp600对此条亦未作修改)
因此可以看出信用证的“转让”是转让执行信用证的权利,而信用证的“让渡”仅是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所作的安排,并不涉及信用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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